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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税

来源:温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9/6/3 11:32:26

  个公司的股本也是会发生变化的,比如当公司有了收益之后转增股本或者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等,这些方式都会改变股本的数额。那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税呢?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,温州仁和会计培训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,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
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税

  根据常务会议决定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将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范围实施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16号), 税务总局又于近日出台《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,以下简称“税总80号公告”),就相关税收征管的政策予以了明确。那么,至此对于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就更为清晰了。

  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规定:个人拥有债权、股权而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税所得。个人所得的形式,包括现金、实物、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。

  财税〔2015〕116号文件规定:从2016年1月1日起在范围内,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,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,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  鉴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不同企业的股东取得“股息红利”实行差别化政策,为便于纳税人知晓相关规定,财税〔2015〕116号文件和税总80号公告依法再次明确“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,应按照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项目,统一适用20%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”,同时对于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事项予以了明细列示:

  (一)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(简称“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”)以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、资本公积(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)转增的股本,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,而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:

  1.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,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  2.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(含)的,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;

  3.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(含)的,暂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;

  (二)个人取得非“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”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、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,并符合财税〔2015〕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,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。(三)个人从非“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”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、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,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,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。

  什么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

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,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,每股资本公积金。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,由资本、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。

 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,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、接受的赠与、资产增值、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。其中,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常见、也是主要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。

 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税,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温州会计培训班,预约0元试听课程,咨询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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